點數查詢

Mitsui Shopping Park 會員規約

第1條 目的

1. Mitsui Shopping Park會員規約(下稱「本規約」)係就台灣地區之MITSUI OUTLET PARK以及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下稱LaLaport)商業設施(MITSUI OUTLET PARK及LaLaport下合稱「Mitsui Shopping Park」)之「會員點數」(下稱「點數」)服務所制定之規約。https://mitsuiweb.m-memlogin.com.tw/MemberStatute/Enterprise。因清單有可能異動,請隨時確認)所營運Mitsui Shopping Park之「會員點數」(下稱「點數」)服務所制定之規約。

2. Mitsui Shopping Park點數服務係由Mitsui Shopping Park之各營運公司(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三新二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分公司、三南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下合稱「本集團」)委託台灣三井不動產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營運及管理。

第2條 會員資格

「會員」係指同意本規約並自行依本規約所定程序申請入會,且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之個人(未成年人於申請入會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就入會申請及本規約同意之書面文件)。

第3條 會員服務之內容、提供方法等

會員得利用本集團提供之下列各款所列之服務:

1. 點數服務

於適用點數服務之設施(下稱「適用設施」)及店鋪消費時,登錄第4條規定之點數。

2. 資料提供服務

會員得按需求接收本集團相關設施相關訊息等各種資訊服務(其內容可能含有廣告、宣傳。服務內容有可能異動)。此外,會員雖無需求,但經本公司認定屬於重要內容者,仍將提供相關資訊。

3. 我的頁面服務

「我的頁面」係指於會員專屬應用程式及網站內,得利用之下列各種會員服務。

(1) 登錄會員資料之追加、變更、修正。

(2) 密碼之登錄、變更程序。

(3) 提供點數餘額、有效期限之資料。

(4) 是否接收DM之登錄程序。

第4條 關於點數

本公司按適用設施、適用店鋪之購買發票金額登錄點數。

1. 點數登錄之對象

(1) 會員利用適用設施、適用店鋪,於結帳時出示點數卡或專屬應用程式之會員卡者,按購買金額(含稅)登錄點數。點數如未於消費當日登錄,點數補登須於消費當日23:59前完成,超過前開期限,恕無法接受補登,詳情請向適用設施或於專屬應用程式確認。

(2) 適用點數登錄之支付方式如下:

【1】現金支付。

【2】信用卡支付。

【3】本公司或本集團指定之電子智慧支付等方式。

【4】其他本公司或本集團指定之支付方式。

非以上開支付方式所為之支付,不適用點數登錄。

(3)登錄點數,僅限本人消費,不得以本人以外所為之消費為點數登錄。

(4) 下列店鋪、商品、服務、支付方式,除部分店鋪外,不適用點數登錄:

【1】 商品:香菸、未開立發票之商品。

【2】 其他經本集團指定不適用點數之店鋪。

(5) 點數登錄對象之內容可能不經預告而變更。

2. 點數計算方法

(1) 原則上,發票金額每滿200元(含稅)登錄1點。

(2) 但部分點數之計算方式,可能因本公司或本集團企劃、設施、店鋪、商品或服務等而有不同。

3. 點數登錄之刪除與修正

退還已購買之商品時,應刪除購買時所登錄之點數。因誤登點數造成點數超過或不足時,本公司得逕行修正。

4. 點數有效期限

點數卡或專屬應用程式首次使用月份起至當年年底止為一個集點年度進行累計,該年度內獲得之點數,於次一集點年度結束前均為有效。

5. 點數餘額及有效期限之查詢

點數餘額及有效期限,得於結帳時,或於結帳後交付之收據、專屬網站之我的頁面、指定專屬應用程式上進行確認。

6. 點數利用

加入會員後始得累計及利用點數,點數得於下列情況使用:

(1) 結帳時使用

會員於購物時得以點數作為商品及服務價金之一部或全部。利用點數以100點為單位(即每100點得折抵新台幣100元)。利用點數時,不可超過消費金額的上限。

(2) 本公司或本集團所企劃之服務等

會員得以點數兌換本公司或本集團企劃之商品、服務等。本公司或本集團提供兌換之服務,請參閱各設施或網站等之介紹。

(3) 除第1款情形外,因適用服務之不同,點數使用之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4) 會員不得將點數轉讓或移轉予第三人合併計算。

7. 退貨方面

(1) 辦理商品退貨時,將會扣回該商品所登錄之點數,如點數不足回扣者,須繳回不足點數之成本費用(即1點為新台幣1元),請注意須符合以上條件才能進行退貨。

(2) 點數兌換之贈品,恕不得退貨與換貨。

第5條 關於入會手續

1. 於指定專屬應用程式上登錄必要事項,或於登錄專用網站上,由顧客自行於所定表單內填入必要事項後申請,即得使用點數會員服務。

2. 填寫時應填入真實且正確之資料。如因該資料有虛偽、錯誤或漏寫,對顧客造成損害等時,本公司及本集團不負任何責任。如因該資料有虛偽、錯誤或漏寫,對本公司或本集團造成損害等時,應由填寫人或會員賠償損害。

3. 入會之手續費及年會費均為免費。

4. 入會限一人一個帳號,只限登錄之本人使用。不得將點數或點數卡或完成登錄之手機專屬應用程式貸與、轉讓第三人、設定擔保或為其他處分。

第6條 點數卡或已安裝專屬應用程式之終端設備之遺失、遭竊等

1. 點數卡或已安裝專屬應用程式之終端設備發生遺失、遭竊等情況時,應儘速聯絡專屬電話客服中心─

諮詢專線:02-2697-3108

受理時間10:30~22:00(因應節慶或商場營業時間,有變動的可能)

※通話費用由會員負擔

就前段遺失或遭竊所生損害,本公司及本集團不負任何責任。未依上開所定方式適時處理,致本公司或本集團蒙受損害時,該損害額由會員負擔。

2. 遺失或遭竊時,已累積之點數歸於消滅。

第7條 關於會員資料

1. 會員於入會時應選擇「註冊設施」,其選定之「註冊設施」之所屬公司(下稱「註冊設施公司」)即為委託本公司辦理會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主責公司,並由註冊設施公司主責會員個人資料之相關事宜。

2. 本公司受註冊設施公司委託,於第8條所定目的、第9條及第10條所定利用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所登錄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出生年月日、性別、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車牌號碼等資料及購買紀錄等履歷(下稱「會員資料」)。會員於所登錄資料有變更時,應於我的頁面或專屬應用程式或聯絡專屬電話客服中心變更登錄資料。就未變更登錄所生之損害,本公司及註冊設施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會員得自由決定個人資料提供之程度,但會員提供之資料錯誤或不足時,本公司及註冊設施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及處理相關作業,致無法向會員提供完整服務之可能性,敬請見諒。

第8條 關於會員資料之利用目的

1. 為下列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會員資料:

(1) 為以電話、郵件等方式,提供於適用設施、店鋪消費優惠、點數系統變更通知、商品資訊、問卷調查、宣傳活動、促銷活動、點數回饋、活動、各種禮品、購入商品相關問題、消費紀錄更正及點數異動等等相關訊息。此外,本公司得以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您消費優惠、點數系統變更、購入商品相關問題、消費紀錄更正及點數異動等相關訊息。

(2) 為寄發電子報及行銷資訊(經會員同意)。

(3) 為管理我的頁面或專屬應用程式之登錄。

(4) 為於提供符合會員需求之個人化內容及功能而為之顧客動向分析。

(5) 為提供與會員之食、衣、住、育、樂相關資訊,如流行服飾、室內裝飾、改建、搬家、庭園、園藝、DIY、美食、運動、健康、旅行、飯店、遊樂區等商品服務資訊。

(6) 為經營合於本集團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如為提供本集團業務相關之產品、本集團企劃之活動、服務等。

(7) 為提供本集團介紹及相關服務資訊。

(8) 為履行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2. 本公司及註冊設施公司已於本規約及本集團商業設施專屬網站上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說明個資事項相關告知內容,會員完成入會申請程序時,視為已了解並同意於本規約及本集團商業設施專屬網站上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所載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資料。

第9條 關於向第三人提供會員資料

本公司及註冊設施公司僅於下列各款情形,始得向第三人提供會員資料:

(1) 為第8條所定目的,委託業務予本公司或本集團選定之受託對象。

(2) 為第8條所定目的,提供予適用設施內店鋪及其合作對象等(將以無法識別特定當事人之方式提供)。

(3) 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所允許之情形(如司法警察機關依法調閱之情形)。

第10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當事人權利之行使等

關於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說明,請參閱本集團商業設施專屬網站之「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會員就本公司及註冊設施公司保有會員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修正、補充、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相關行使程序,請參閱本集團商業設施專屬網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並聯繫本公司(【Mitsui Shopping Park會員APP】會員服務中心)或註冊設施公司之營運管理中心。

如會員使用「Mitsui Shopping Park Pay」功能時,本公司將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NCCC)傳送必要之個人資訊予信用卡組織及發卡機構進行網路交易安全認證。

第11條 本規約之修訂

本公司保留修訂本規約之權利,修訂內容將於會員專屬網站上刊載。會員於本規約修訂內容刊載後未提出退會申請者、或繼續利用點數服務者,視為同意該修訂內容。

第12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會員該當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喪失會員資格,本公司得逕予退會。同時,已累積之點數應歸於消滅。

1. 違反本規約,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為會員者。

2. 就點數、點數卡或專屬應用程式、會員專屬網站之利用,有不正、造成他人困擾之行為、以本人以外所為之消費為點數之登錄,或不論手段為何,但已妨礙會員相關各種服務營運者。

第13條 會員資格之取消

會員該當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或催告解除會員資格。本公司解除會員資格時,得將會員已累積之點數予以消滅。

1. 會員該當犯罪組織、犯罪組織成員、犯罪組織關係企業等、標榜社會運動之不法暴力集團等或其他相類之人(下稱「犯罪組織等」)時,及該當下列(1)至(2)任一情況時:

(1) 具有可認為係為自己、自己公司或第三人之不正利益或以加損害於第三人為目的等不當利用犯罪組織成員等之關係。

(2) 具有參與提供犯罪組織成員等資金或利益等之關係。

2. 會員自行或利用第三人,為該當下列(1)至(5)任一行為時:

(1) 暴力要求行為。

(2) 逾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

(3) 關於交易,採取脅迫之言行或使用暴力行為。

(4) 散播謠言、利用欺瞞行為損害本公司或本集團信用或妨礙本公司或本集團業務之行為。

(5) 其他相當於上開(1)至(4)之行為。

第14條 退會

會員退會時,應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會員退會時,已累積之點數歸於消滅。

第15條 會員優惠之調整

會員優惠及點數服務之內容,本公司保留不經預告而變更及廢止之權利。

第16條 緊急措施

天災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得不對會員為事前通知而暫停點數系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第17條 諮詢窗口

本規約、會員優惠及會員資料之諮詢、商談,由專屬電話客服中心受理。

會員服務中心

服務電話: 02-26973108

服務時間: 10:30~22:00

(因應商場服務時間或節慶假日,將進行服務時間調整,敬請見諒)

第18條 本規約之適用及解釋

本規約之適用或解釋如有不明之處,悉依本公司之解釋。

第19條 合意管轄法院、準據法

會員與本公司或本集團間發生紛爭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準據法為臺灣法。

修訂日期:2026年1月1日